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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这两种标准均未得到制定法或案例法的明确界定,所以很难概括地说,哪种标准的要求更高。
宪法草案初稿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职权是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的职权。即使是最保守的推测也可以预料到,这项权力的实质效果是赋予国家主席对于地方领导人的提名权。
此种情况下,再由他去召开最高国务会议不仅勉为其难,也不合制度设计的初衷。他说:议什么事没有讲,总之不能违反人民代表大会。从文本上来看,国家主席任免驻外全权代表和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意,但是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33] 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载于《宪法学资料选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10月版,第185页。副主席受委托得代行主席部分职权,此点必须加入。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笔者认为:第一,删去这一条款,并不意味着毛泽东不能继续行使建议权,他完全可以通过党的系统行使这一重要权力。1865年4月,林肯在白宫的最后一次公开演说中,建议路易斯安娜州将选举权给予那些有文化和曾经为联邦而战斗的黑人。
林肯在葛底斯堡国家公墓发表演讲。美国主张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从此,美国的黑人斗士中似乎很难听到彻底否定整个宪政体制、进而促进种族平等这样的政治宣言。这又是一个颇具政治心机的妥协性方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看上去几乎都是针对南方种植园主叛离势力的量体裁衣,因为根据这条修正案,北方共和党人并没有授予北方黑人选举权的义务。在那个时代,联邦党人刻意规避了这个问题:辩护者认为这体现了美国建国之父们的政治审慎和妥协技艺,批评者则认为这体现了统治者的软弱性和局限性。
其中,最典型、最令人诟病的是黑奴问题以及与之相伴的种族歧视问题。这个建议颇富政治智慧:如果南部各州不给黑人以选举权,它们在国会代表权问题上将得到惩罚。换言之,在美国的这些立法者看来,奴役和强迫劳动是何等的不人道,以至于必须立宪加以禁止。废奴运动中的各种力量 因着各自的利益和价值观,共和党人分成了几个政治派别:激进派、保守派、温和派。
该修正案同时规定:一州的年满二十一岁并且是合众国公民的任何男性居民,除因参加叛乱或其他犯罪外,如其选举权遭到拒绝或受到任何方式的限制,则该州代表权的基础,应按以上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年满二十一岁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终于,在废奴主义者的协助下,黑奴不断逃往北方地区成为自由民(这是一个颇具意味的社会现象:无论一个奴隶是否积极参与,民间维权运动的发展客观上都促进了奴隶生存状态的改变)。事实上,白人,黑人,或者其他人,不过需要一场公共危机作为社会问题总爆发的导火线,以此增强美国社会作出重大决断的勇气——终结美国的不正义秩序必须具备这样的政治勇气。联邦政府有权保障各州实行共和政府形式,却将制定选民资格的权利留给了各州。
而一旦它们给予了黑人以选举权,黑人必将对那里的民主党势力形成有效的钳制。南方周末/2007-07-19 进入专题: 美国内战宪政 。
这样,在统治利益的支配下,温和派不得不考虑到共和党人、也就是整个联邦宪政的长远利益。为此,南北双方争论得面红耳赤,这个国家似乎生活在了活火山口上。
激进派共和党人对此深表失望。甚至早在共和党成立之时,追求黑人的自由,已经是激进派所坚持的理念和毫不懈怠的行动。这意味着,黑奴制度不仅越来越不得人心,而且也越来越破坏社会的团结和生机。要充分实现公民权利,温和派主导的改良努力不可或缺,政治智慧与胆略同样重要。从此,在黑人选举权的落实问题上,南方白人种族势力逐步被削弱,斗争在激进派和温和派之间慢条斯理地开展,联邦也渐渐地得到了稳固,直到1869年联邦宪法的第十五条修正案得到通过,并宣布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保守派则坚持当初联邦党人的观点,因为从1787年颁布的联邦宪法来看,一个州似乎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经济制度。
废奴提上政治议程之时,法国大革命结束已久,善于总结和反思历史经验的美国人没有选择革命,而是决心通过渐进的改良,刷新政治格局。1865年,联邦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被通过并规定:在合众国境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对于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除外。
而最好的社会变革之道,莫过于政府中的开明力量与民间改革力量之间的妥协。要解决这样的社会问题,有两个基本的路径。
马丁·路德·金说,他有一个梦,一个深深扎根于美国梦中的梦。更何况,联邦的维系同样需要得到南方奴隶制种植园主的支持和妥协。
这就意味着,黑人选举权的落实,并不仅仅是一个对黑人政治地位定义问题,同时还是对美国宪政一系列基本问题的重新界定问题,诸如联邦与州这样的国体意义上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激进派主要由废奴主义者和自由领土主义者组成。而在美国,由于种族歧视心理的深入人心,也由于美国联邦制这一特殊的国家结构形式,黑奴制度的废除绝非一个领导人就可以决定的。奴隶制度的废除 现代政治学有个常被人提起的基本规律:宪政制度比专制制度更能实现长治久安,可是,若是应对危机,宪政制度却常常不如专制制度干脆利落。
美国黑人从奴隶到选民的过程给了我们一个不无裨益的启示:要充分实现公民权利,温和派主导的改良努力不可或缺,政治智慧与胆略同样重要。废奴过程便是在联邦宪政基础上进行的。
不过,这其实只是一个技术疑惑。然而那时,美国人民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基本人权的落实问题。
于是,温和-激进派连忙提出了一个妥协的思路:要求南部各州赋予本州黑人以选举权,否则就采用原宪法中众议院代表分配权的原则,减少南部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约翰逊总统的倒行逆施促成了共和党人激进派和保守派的大联合。
相对的,北方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性和开放性需要南方作为其自由市场,从而需要解放奴隶。上台伊始,约翰逊表达了对落实黑人选举权的热心。南北方两种生产方式斗争的直接结果是南部势力以脱离联邦统治的形式发起了美国内战。此外,北方保守派共和党人还担心,一旦授予黑人以普遍的选举权,他们很可能选举一些奴隶主,最终威胁到共和联邦、威胁到自己的统治权力。
这个历程充满了自由理想政治化、政治问题法律化的现实主义博弈。显然这是一个相当带有利益妥协色彩的奴隶解放方案,只是,单单这个方案,就极大地促进了奴隶制度在美国的覆灭。
黑人选举权的落实 没有一项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可以脱离政治权利的落实而得到实现。随着美国疆土不断扩展,新的疆土实行奴隶制还是实行自由雇佣制逐渐成为公共话题。
可以说,这是一个美国共识。这些权利毫无异议地包括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及公民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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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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